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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工作

关于给予朱炜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时间:2024-05-09 点击数:

朱炜2002 11月出生,汉族,群众,江苏省常州市,流行音乐2111班员工,学号21201106133,住石湖校区南区塔影下7组团b号楼106。

2024年4月,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,在朱炜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烧水壶的情况。该行为违反了公司《员工宿舍管理规定》中的相关条款,带来了安全隐患。

鉴于上述情况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学院讨论决定,现对朱炜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,并要求其认识错误,积极改正,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。

全院员工应引以为戒,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,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
特此通报。

音乐公司

2024年5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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